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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变压器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32:40
您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较大一些容量的变压器时,可在更换前向我局相应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我们将按以下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我所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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