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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商标保护新规实施

 作者:展会法规 来源:电力展会 时间:2006-3-27

 
 
    “驰名商标”将不再是企业的一块“金字招牌”,其惟一的作用就是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今日(6月1日)起,被称为商标保护体系中三件利器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有新解

  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新规定实施后,“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国家对“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原则,如企业原来没有“驰名商标”的称号,但当其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都可以出示相关证明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

  注册程序更明晰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的实施,使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程序更加清楚、流畅。如增加“不再确认依职权驳回”的条款,可以告知领土延伸申请人尤其是代理组织我国不承担依职权驳回的义务,这样可以便利当事人申请驳回复审。集体商标可以转让。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不再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自己具备检测能力,不再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并对权利受让人的主体资格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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