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回答
地方质检部门作为行政执法要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实施认证活动,不得代理认证申请和为企业提供有偿的3C认证咨询。地方质检部门有宣传和推动3C认证制度的义务,但不得与咨询活动混为一谈。
24、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同时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时,工厂审查活动可否实现一次审查,结果共用?
答:针对这种情况,认监委的原则是不重复审查,不重复收费。认证机构间应对此作出安排,互相承认检查结果。同时,希望企业尽量避免同类产品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的情况发生,避免认证程序复杂化。
25、已获得CCEE可CCIB认证证书的在销或在用产品,由于返修,2003年5月1日后,再次返还商家或消费者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3C认证后,方可返还?
答:获得CCEE、CCIB认证证书的在销品或已经进口的但沿未销售的产品,2003年5月1日后在地方质检部门备案后,可继续销售。返修产品再返回的可以选择备案的方式,也可选择按3C规则获得3C认证的方式。
26、已经获得CCEE、CCIB认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生产商或生产厂发生变更的,按要求换发认证证书的,可否按原适用规则申请换证?
答:涉及企业组织机构变更的企业,可以继续按老规则中的技术要求申请换发3C认证证书。其他情况下,必须符合新规则的要求,方能换发3C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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