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CEE与CCC转换问题
3月份,我们在第8期的《认证与质量信息》简报上刊登了有关中国强制认证的有关情况介绍,接到很多客户的电话询问。本期我们将根据客户的询问,集中解答一些大家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希望对贵单位申请和转换3C证书有所帮助。
关于CCEE与CCC转换问题
在检验标准一致和认证规则相同的前提下,新认证制度认可以下证书的检验结果:
u CCEE证书(包括安全和电磁兼容)
u CCIB及CQC颁发的证书}
u CEMC(中国电磁兼容中心)颁发的EMC证书
u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批准目录内产品的安全认证证书
u IT和低压电器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CCC认证,已获得CCEE认证的产品,只有在《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的产品,CCEE认证在认证依据标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转换为CCC认证;认证依据的标准不一致的,如增加了EMC标准检测要求的,要补做差异部分,方可进行转换;不在CCC目录范围的产品是不可以转换的。
认证程序 《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
(一)认证申请和受理;
(二)型式试验;
(三)工厂审查;
(四)抽样检测;
(五)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六)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3C标志的适用范围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3C标志,其他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认证时限
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即认证的时限是90天。
申请人
《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
生产许可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关系 对低压电器和信息技术设备这两类即将结束换发生产许可证,又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暂时实行两种制度并存。检验标准一致的,认可生产许可证的检验结果;检验标准不一致的,认可相同的项目,其它缺什么项目,补什么项目;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过渡到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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