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印发
作者:电力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06-01-24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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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
(七)因本单位责任引发环保纠纷,处理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重大环保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九)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
(十)挪用环保资金,致使污染治理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