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电力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06-01-24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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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电力工程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工作,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促进
电力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火电、送变电工程行业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定额
体系,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电力建设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
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各类专业定额及造价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电力企业可在国家、行业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定额标准。
第六条 国家经贸委履行电力工程建设定额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 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
(二) 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定额体系及工作规划;
(三) 颁布电力工程建设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
(四) 颁布电力工程建设估算、概算、预算的管理规定与编制办法;
(五) 监督检查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
(六) 决定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管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按照统一要求,负责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
设定额标准在本省(区、市)的执行。
第八条 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
负责下列工作:
(一)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 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 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劳动定额、费用
标准、机械台班(时)费用定额、工期定额等;
(三) 发布电力工程建设各专业补充定额、预算定额、劳动定额、定额的年度价目本等;
(四) 拟订电力工程建设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编制办法;
(五) 测算电力工程建设人工工日单价;
(六) 收集电力工程建设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测算和发布动态指数;
(七) 管理电力工程建设概预算计算机软件;
(八) 管理电力工程建设造价资质及电力工程建设技经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九) 解释电力工程建设备专业定额及各类费用标准;
(十) 指导电力企业制定企业定额标准;
(十一)承办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当充分发挥有关机构和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方面的作用,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