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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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持续改进阶段。在部分或全部达到和超越对标企业后,应动态调整对标标杆,与更先进、更优秀的企业对标。
第五章 同业对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创一流同业对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电网公司和供电企业指标数据网上报送、自动计算排序、实时分析和动态发布。以指标动态排序发布的方式,激励各企业学先进、找差距、抓管理、争上游。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创一流同业对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开展对标。要增强企业意识,自我加压,把开展同业对标工作变成企业加快发展、“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自觉行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报送指标数据,指标数据按月、季、年上报,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指标数据,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季度指标数据,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指标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应保证准确性、实时性和唯一性,各单位法人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数据库中含有国家电网公司主要商业秘密的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指标信息。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创一流同业对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同业对标工作过程控制管理办法等;
(二)审批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计划;
(三)决定公司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和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管理职责,针对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综合管理水平和同业对标情况,提出各项管理标准及同业对标的指标内容,提出公司系统及国内同业最优、国外同业最先进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指标数据;组织开展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过程控制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相关内容的分析、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各类指标;组织开展各类调研和专题论证;组织管理和编制指标体系;组织信息动态发布;组织建立同业对标指标数据库及指标数据的滚动更新;组织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实行分层分级动态管理。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级电网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域公司、省公司分别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负责所辖供电企业的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