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电力法规 >> 正文

国电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国电公司  农电


3.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不符或对责任者的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的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对本单位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反映;
4.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限期解决;
6.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监督并配合有关单位搞好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负责组织安全网活动;
7.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设计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参加重要工程及主要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对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方案应提出否决意见;
8.负责向生产单位反馈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信息,监督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试验,并为正确使用这些工器具和用品进行培训;
9.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10.对各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并负责对事故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1.参加本单位"两措"编制,对新建、改建、扩建、检修、技改工程、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2.有权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调度室、控制室等场所检查安全情况,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行为。参加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征求对安全工作的意见;
3.及时做好事故的分析,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安全制度与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农电安全制度和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保障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县公司范围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二十七条 县公司每年要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