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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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典型事故的对策,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和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方法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等。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对策,防触电、防高空摔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防止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在编制企业年度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之前完成,所需经费按项目、内容、性质,在大修、更新改造或成本费中优先安排。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提出后,由公司经理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批准后,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报告。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省、市公司每年要制定农电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制。除了定期对安全监督人员、生产人员及供电所人员进行培训外,还要对管理人员、用电营销人员和后勤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因岗而定。
第三十三条 县公司新参加工作人员(含实习、代培和临时用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调度、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供电所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安全工作的现场实习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条 对县公司安全责任人和各级农电安全监督人员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是公司系统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制度贯彻落实,发现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单位每年应定期对所辖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或临时性工作的需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 各省公司(或委托市公司)每年至少对县公司的安全工作检查一次。检查重点是:规程制度的贯彻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安全思想意识,电力生产和施工现场存在的缺陷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