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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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县公司要根据地区、季节和事故规律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的农村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十条 县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管理、劳动纪律、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还要在夜间、特殊天气或节假日进行抽检。
第八章 例行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安全工作会议。国家电力公司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农电安全工作会议,省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电安全工作会议,市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农电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十二条 县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供电所、变电站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第四十三条 安全活动日。生产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并应在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县公司各班组开工前应结合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后总结当班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
第四十五条 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农电安全简报、通报或快报,综合报道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第四十六条 安全分析。省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农电安全形势分析,市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县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分析安全情况,总结事故教训,掌握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
第九章 农电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要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九条 把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近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五十条 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必要的安全责任合同,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十一条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是农电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委托做好此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 县公司是从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由乡镇供电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乡镇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网,对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并通过乡、村政府设立农村安全用电义务宣传员,建立安全用电协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