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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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一条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采用的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建设管理单位要组织监理、设计单位依照公司总部制订的《跨区电网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因变更导致的调整费用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因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导致的调整费用超过50万元的属重大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设运行部审批。单项变更调整费用未超过50万元的属一般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报建设运行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因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导致的费用变化,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已签订合同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六章 工程结算
第二十四条 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批复概算中的预备费,由建设运行部统一安排。工程项目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建设运行部审批。工程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
(2)自然灾害损失;
(3)经总量平衡后仍不能解决的设备和材料价差;
(4)经建设运行部认可的其他增加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程投产后30日内,项目承包商应编制结算文件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成立结算审查组,对承包商报来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结算审查组审查核准的施工承包预结算费用未超过原合同总价的5%,设备、物资采购等其他相关合同预结算费用未超过原合同总价2%的,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批预结算文件并报建设运行部备案。
(2)结算审查组审查核准的施工承包预结算费用超过原合同总价的5%,设备、物资采购等其他相关合同预结算费用超过原合同总价2%的,由建设管理单位复核后向建设运行部提交预结算申请,说明预结算文件审查意见、预结算费用变更原因和依据。预结算申请由建设运行部审批。
预结算文件(预结算申请)应由结算审查组与承包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确认,并加盖建设管理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 工程投产后7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汇总项目预结算文件后编制工程投资结算书,并报建设运行部。建设运行部组织审查工程投资结算书,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澄清工程投资结算书审查中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二十七条 建设运行部根据工程投资结算书审查意见及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实际情况,批复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的工程投资结算书。总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的工程投资结算书,由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建设运行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运行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