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电网建设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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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批复(或备案)的工程投资结算书是建设管理单位与有关承包商办理正式结算的依据,是支付建设项目尾款的必备条件,并作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
工程投资结算书未经建设运行部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结清相应价款。
第七章 概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概算文件及其相关文档作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归档。建设管理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组档,按时移交。
第三十条 工程概算及其相关文档的归档范围
(1)设计批复文件:包括上报的初步设计申请、审批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
(2)批复概算:按设计批复文件修订的工程概算书(审定概算)。
(3)合同:包括设备订货合同,材料订货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服务合同等。
(4)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部分的费用计算文件及相关依据。
(5)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预结算批复文件、工程投资结算书及批复文件。
(6)建设运行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档。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