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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二氧化硫  污染排放  污染  防治

    1.总则
    
    1.1 我国目前燃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以上,为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经济结沟调整和产业升级,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酸沉降污染恶化趋势,防治城市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是为实现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10%,“两控区”二氧化硫徘放量减少20%,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控制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煤炭开采和加工、煤炭燃烧、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相关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并作为企业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技术依据。
    1.4 本技术政策控制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电厂锅炉、工业锅炉和窑炉以及对局地环境污染有显著影响的其他燃煤设施。重点区域是”两控区”,及对“两控区”酸雨的产生有较大影响的周边省、市和地区。
    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推行节约并合理使用能源、提高煤炭质量、高效低污染燃烧以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台防治措施,根据技术的经济可行性,严格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控制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1.6 本技术政策的技术路线是:
    电厂锅炉、大型工业锅炉和窑炉使用中、高硫份燃煤的,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中小型工业锅炉和炉窑,应优先使用优质低硫煤、洗选煤等低污染燃料或其它清洁能源;城市民用炉灶鼓励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烧。
    
     2.能源合理利用
    
    2.1 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改善和优化能源结构。
    2.2 通过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关闭或改造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3 逐步提高城市用电、燃气等消洁能源比例,清洁能源应优先供应民用燃烧设施和小型工业燃烧设施。
    2.4 城镇应统筹规划,多种方式解决热源,鼓励发展地热、电热膜供暖等采暖方式;城市市区应发展集中供热和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替代热网区内的分散小锅炉;热网区外和未进行集中供热的城市地区,不应新建产热量在2.8MW以下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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