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4.3 民用型煤推广以无烟煤为原料的下点火固硫蜂窝煤技术,在特殊地区可应用以烟煤、褐煤为原料的上点火固硫蜂窝煤技术。
4.4 在城市和其它煤炭调入地区的工业锅炉鼓励采用集中配煤。炉前成型技术或集中配煤集中成型技术,并通过耐高温固琉剂达到固硫目的。
4.5 鼓励研究解决固硫型媒燃烧中出现的着火延迟、燃烧强度降低和高温固硫效率低的技术问题。
4.6 城市市区的工业锅炉更新或改造时应优先采用高效层燃锅炉,产热量≥7Mw的热效率应在80%以上,产热量〈7MW的热效率应在75%以上。
4.7 使用流化床锅炉时,应添加石灰石等固硫剂,固硫率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4.8 鼓励研究开发基于煤气化技术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技术。
5.烟气脱硫
5.1 电厂锅炉
5.1.l 燃用中、高硫煤的电厂锅炉必须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设施进行脱硫。
5.1.2 电厂锅炉采用烟气脱硫设施的适用范围是:
1)新、扩、改建燃煤电厂,应在建厂同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擞控制要求、烟气脱硫设施应在主机投运同时投入使用。
2)已建的火电机组,若SO2徘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剩余寿命(按照设计寿命计算)大于10年)的,应补建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己建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量许可要求、剩余寿命(按照设计寿命计算)低于10年的,可采取低硫煤替代或其它具有同样SO2减排效果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否则,应提前退役停运。
4)超期服役的火电机组,若SO2排放未达排放标准或未达到排放总世许可要求,应予以淘汰。
5.1.3 电厂锅炉烟气脱硫的技术
路线是:
1)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200MW)的电厂锅炉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宜优先考虑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脱硫率应保证在9O%以上,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