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作者: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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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发展改革委对电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电监会对查出的电价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发展改革委提出价格行政处罚建议。
(十四)现阶段委托电监会对电力企业之间的价格行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进行监督检查;在容量电价、输配电价格方面,以电监会为主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监督检查; 在终端销售电价方面,以发展改革委为主会同电监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