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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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文件中提出电力设备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七)组织对电网、电源规划项目,生产技改、重大检修项目,科技进步项目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八)定期对电网发供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可靠性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九)组织开展华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负责对华北电网可靠性指标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七条 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负责本省(市、自治区)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等,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本省(市、自治区)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采集本省(市、自治区)电网内发供电企业可靠性数据,汇总审核后将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报送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报送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三)定期开展本省(市、自治区)电网电力可靠性指标分析,组织召开可靠性专业会议及管理工作会议。
(四)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文件中提出电力设备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五)测算、确定、分解可靠性目标值,实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六)制订本省(市、自治区)电网可靠性管理考核办法。
(七)组织可靠性专业人员的可靠性业务培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指导、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发供电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和开展可靠性工作情况。
(九)组织对电网、电源规划项目,生产技改、重大检修项目,科技进步项目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第八条 发供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企业可靠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可靠性指标,实行量化的目标管理。
(三)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审核和报送可靠性数据。并对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对本企业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上报并落实提高可靠性指标的措施。参加本企业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改造、检修计划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地区电网可靠性的业务培训和技术经验交流活动。
(六)按期完成本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和专业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