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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力  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包括拟订电力国家标准、制定电力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电力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动电力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的标准:
  (一)电力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
  (二)电力设备及系统运行、检修、试验和维护;
  (三)电力行业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四)电力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五)电力行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六)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
  (七)电力工业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八)电力工业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九)电力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网络;
  (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和制图方法;
  (十一)电能质量;
  (十二)电力工业计量器具检定;
  (十三)电力行业其他有关标准。
  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电力标准化工作应当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适时采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力行业标准化规章和政策,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
  (二)组织审查电力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
  (三)审批、下达电力行业标准年度计划;
  (四)组织制定电力行业标准,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五)组织拟订电力国家标准;
  (六)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并对电力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决定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电力行业标准化各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研究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提出工作建议。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协调、咨询机构,其成员由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的资深专家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电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组织起草电力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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