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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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计〔2003〕308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法人,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控制系统概算总投资责任。各建设单位(电网分公司、国调中心、电通中心)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建设实施,承担单项工程投资控制责任。
第三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要认真执行《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第二章 投资控制和管理目标
第四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第五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是指本工程按国三峡委发办字[2002]13号文件批复的322.7446亿元静态投资(1993年价格水平)进行总量控制,并按《办法》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动态管理是指对建设期物价、汇率变动以及融资成本按规范的办法进行核定。“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贯穿于三峡输变电工程系统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建设以及监督、评价的全过程。
第六条 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分别按1933年5月价格水平和现价水平编制投资概算。以现价投资概算作为该单项工程建设动态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七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为:500千伏交流线路6519公里;交流变电容量2275万千伏安;直流输电线路2965公里(含三广直流线路975公里);直流换流容量1800万千瓦(含三广直流换流站600万千瓦)。
第三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八条 项目前期管理是指组织开展三峡输变电系统方案优化调整及项目前期工作,审核年度开工项目和前期费计划安排等内容。公司计投部为项目前期管理的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方案,以确保三峡电力安全送出为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单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并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审查,报三峡建委同意后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三峡电站受电地区电力供需变化的客观需要,结合三峡电能消纳方案和电力发展规划,在不突破三峡建委批复的总规模和总投资的基础上,经三峡建委同意,可对工程项目、进度、投资等进行合理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