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期运营规则(暂行)
作者: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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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条 在当日16:30市场锁定报价前,各参加竞价发电公司(厂)允许多次报价,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锁定报价前最后一次的有效报价为准。
3.1.2.3预竞价交易和参加竞价发电公司(厂)修改报价
第98条 当日16:30市场锁定报价后,不再受理报价。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进行预竞价交易和电网安全校核,并将预竞价交易结果在24日10:00之前发布,发布的预竞价交易结果包括电厂的中标电量、中标电价及全网的市场出清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
第99条 自预竞价交易结果发布之时起,到25日16:30止,允许各参加竞价发电公司(厂)根据预竞价交易结果,有条件地修改报价,参加竞价发电公司(厂)修改报价应遵守如下条款:
1、修改报价不得修改技术参数;
2、修改报价不得修改申报的电量。
3.1.2.4竞价交易和竞价结果发布
第100条 每月25日16:30,再次锁定报价,进行竞价交易计算和电网安全校核。
第101条 竞价交易计算过程中,以全网购电成本最低为目标,以经过网损系数修正后的报价进行排序,按低报价优先交易的原则组织交易,确定各电厂中标的电量。最后一个中标电厂的报价为市场出清价格。
第102条 月合同电量交易校核各输电断面输送电量能力。如果发生个别输电断面输电能力不足时,按输电能力不足断面将电网分区域,多电源的区域按中标电厂的报价由高到低减少交易电量,少电源的区域按未中标电厂的报价由低到高增加交易电量,直到满足安全约束。各区域中标的最高价格为本区域的出清价格。
第103条 每月27日9:00之前,发布下月的月合同电量交易结果,各发电公司(厂)只能查询自己的中标电量和中标电价,以及全网的市场出清价格。
第104条 各参加竞价发电公司(厂)的中标价格是其中标电量在申报曲线上对应的价格,与网损修正后的排序价格无关。
第105条 在电网安全校核过程中,如果安全约束产生分区出清价格,在发布竞价交易结果时,应将无约束和有约束出清价格一并发布。
3.1.3合同电量的执行
第106条 随着电力市场开放进度,合同电量采取两种执行方式。
3.1.3.1日前、实时交易开放以前合同电量的执行
第107条 各参加竞价发电公司(厂)下月滚动分解的年合同电量、送华北电量和月合同电量交易中标电量相加之和为该电厂的月电量目标。
第108条 根据各省负荷预测结果、各省内竞价电厂的月电量目标、非竞价电厂的月电量目标,机组检修计划、机组运行特性、下月电网的平均调峰率、折算各省间联络线关口月度送受电量目标,并分解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