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实行归口管理;
(二)会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点;
(三)负责组织提出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选型和配置意见;
(四)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出现的设备故障、计量差错等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
(六)核定中国电科院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检定、技术监督费用;核定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公司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
(七)审批跨区电网联络线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工程项目计划;
(八)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 国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电能量远方终端及通道的运行管理,负责电能量主站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提出电能量远方终端、通道和电能量主站系统的技术要求;
(三)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选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系统接入调试;
(四)组织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远方终端及通道的故障处理,协助中国电科院分析和处理关口电能表故障;
(五)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并定期通报系统运行情况;
(六)提出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改造建议;
(七)参照《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输电电费结算办法》(国电内规[2001]4号),按规定向财务部提交结算电量清单;
(八)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