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第九条 电网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新建跨区电网联络线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委托设计,并组织进行设计审查;
(二)负责组织新建跨区电网联络线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招、投标;
(三)负责向有关单位提供新建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工程建设方面的资料;
(四)负责组织新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安装和调试,委托有关单位在投运前进行相关的检定、测试;
(五)负责组织新建跨区电网联络线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竣上验收;
(六)在新建跨区电网联络线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质保期内,配合有关单位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中国电科院职责:
(一)协助发输电运营部组织开展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测试和技术监督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并实施对新装或轮换的关口电能表进行参数设置,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授权对电能表和计量屏(柜、箱)实行封印管理;
(三)统计现场检测、计量监督和运行指标,并对检测结果和电能表故障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每半年向发输电运营部和国调中心书面报告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四)受托组织开展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的分析处理,配合国调中心处理电能量远方终端故障,并及时向发输电运营部和国调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
(五)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配置,参加新建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技改工程项目的系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及技术方案的制定工作;
(七)受托组织开展新装关口电能表的验收检验、投运前的首次检验和计量屏(柜、箱)的验收,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关口电能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等设备检定/检验的结果。
(八)负责备用关口电能表的管理和投入使用前的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