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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能  计量  电力  电网  国家电力公司


    (九)负责制定关口电能表周期检定计划并报送有关单位;组织会校单位对关口电能表进行现场周期校验,并向发输电运营部、国调中心和购售电双方提交校验报告;
    (十)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相关技术资料的存档与管理;
    (十一)协助组织对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公司职责:
    (一)负责本网内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运行和日常巡视工作;
    (二)负责确定本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具体运行维护单位和会校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配合中国电科院做好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现场检验、测试工作;
    (三)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选型、配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新装关口电能表投运前的检定/检验和计量屏(柜、箱)的验收、调试;
    (四)及时督促运行单位处理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报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年度运行总结、维修工作总结等;
    (五)按时向发输电运营部编报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检修、技改工程项目计划;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投运前的检定工作,配合中国电科院组织开展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现场检验,对新装或轮换的关口电能表进行参数设置,以及对电能表和计量屏(柜、箱)的封印管理工作;
    (七)当对与本网有关的结算电量有异议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国家电力公司协调解决。
            第三章  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国调中心、中国电科院、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公司及有关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国调中心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主站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定期对系统性能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管辖设备进行定时巡视和维护管理。发现异常、故障应区别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国调中心,未经国调中心同意不得停用系统任何设备,若遇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故障,可先行处理,但处理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并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国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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