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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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华能集团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应加强管理和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设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七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