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电力法规 >> 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中国  华能集团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7个全资企业、3个内部核算单位、26个控股企业和4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二)经营范围
    1.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3.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4.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6.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四、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完成集团公司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的重组;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远期目标:以电力为主,综合发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