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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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华能集团
(二)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三)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五)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二)集团公司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战略规划、投融资、资本运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七、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中国华能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享受国家对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在财政部单列。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改组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