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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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华能集团
(六)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理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要,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五)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六)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集团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
(七)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
(八)拟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集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