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电力法规 >> 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中国  华能集团


    (九)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才艮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七)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权限:
    (一)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