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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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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职能,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月12日以国家电网财[2003]11号文正式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的资产经营考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考核)是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出资者依据其财产所有权并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对所投资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考核,以监督和约束所投资企业资产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资产经营考核坚持公开性、公正性、重要性原则,并应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  资产经营考核期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五条  资产经营考核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考核企业)。
              第二章  资产经营考核内容
    第六条  资产经营考核是通过设置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等内容进行考核,并通过设置辅助评价指标对被考核企业财务状况作出进一步测评。辅助评价指标只用于对资产经营考核指标评分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七条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设置为:
    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上缴投资收益、资产负债率、应收电热费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及资本金收益率(不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指标)。
    第八条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的辅助评价指标设置为:
    1、利润总额的辅助评价指标为: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增长率、利润比重;
    2、应收电热费余额的辅助评价指标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电费周转天数、三年及以上应收账款比重;
    3、净资产收益率、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采取设定区间的方式对其进行辅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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