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动态 |  电力法规 |  水电法规 | 认证制度 |  电力法规资料库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电力法规 >> 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国家电网  电网


    第九条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数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相关因素和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1、利润总额: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确定的年度利润总体目标及各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确定。
    2、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总体水平及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上年年末净资产×100%。
    3、上缴投资收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被考核企业的出资额以及被考核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
    4、应收电热费余额:按照当年收入及时回收、陈欠电费逐年压缩的原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平均电热费回收天数和被考核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5、资产负债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总体水平及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确定。
    6、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根据社会公认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水平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规定的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式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平均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00%。
    7、资本金收益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总体水平及被考核企业的相关因素确定。资本金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第十条  资产经营考核指标辅助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及区间划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平均水平每年确定一次。
                  第三章  资产经营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资产经营考核采取将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下达情况比较并对比较结果进行评分的方式。
    第十二条  资产经营考核评分采取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的办法,先计算考核指标应得的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通过辅助评价指标的评分对考核指标所得的基本分值进行修正后得出最后的考核得分。
    1、基本分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2、奖励分值按照辅助评价指标数值所在的标准值区间对应的奖励分值确定。
                第四章  资产经营考核管理
©2005-2006 china955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803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