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试行)》印发
作者: 来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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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审计人员取证时要注意采取适当方法。对需要取证的审计事项进行外调时,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要保证审计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审计证据应经过分析筛选,选取有用证据,作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附件。
3、准确编写审计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应以审计记录、审计证据为支持,按照问题重要程序顺序编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正确确定问题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一并写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审核后交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
第四章 报告标准
第二十一条 报告标准是反映审计结果,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实施现场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数据正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和基建情况,重要投资活动,贷款和还本付息,税利上交情况等;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其有效性;
(三)重要审计发现,包括须揭示的重要经营管理异常事项,存在问题及其性质,重要经营风险提示;
(四)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项目现场审计结束前1个工作日,审计组组长应将初步审计结果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如有重大审计发现,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小组应在现场审计结束时提出审计报告初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应在现场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提出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组长签署征求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正式书面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被审计单位返回的意见,如有必要应对审计报告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