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标准(试行)》印发
作者: 来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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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七)按照重要性原则,未列入审计报告的问题是否属于遗漏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 内部管理标准
第三十七条 内部管理标准是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审计工作,有效利用审计资源,正确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应遵循的规范。
第三十八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年度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组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审计部门和审计项目经费预算。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内部激励制度,组织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奖惩的建议。
第四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公司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负责选择和推荐由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组织,并监督、控制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定期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向主管领导呈报。主要报告期内完成的审计项目及取得的成果,工作措施和建议;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共性的、倾向性的、重要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重要经营管理异常事项、内部控制的改进、重要经营风险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向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报送半年审计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一般应在半年或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抄报集团公司审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每年安排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审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注重更新知识。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审计人员适应工作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系统的、完整的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应按审计项目立卷。审计项目完成后,该项目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实施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审计证据应按顺序整理、立卷归档,由专人定期或长期保管,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