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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印发


作者: 来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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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收文及办理原则
    (一)各单位、各部门送集团公司的各类正式文件,一律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登记编号进行分送处理,其它部门收到文件不得直送集团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
    (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关的文件及领导批示送总经理批示;
    (三)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关所属部门和各部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等单位,各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和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重大文件,按领导分工送集团公司领导批示;
    (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他部门的一般业务文件,按职责分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阅办。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签寺艮及办理原则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事项用签报;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向公司或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事项,一律向集团公司行文,不得使用内部签报形式或向领导个人打报告;
    (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签报管理部门除人事任免、案件查处等内容的签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余签报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程序呈报,由总经理工作部文档部门登记传递,不再受理各部门纸质签报。公司领导秘书可将电子签报打印成纸质签报送集团公司领导阅批,阅批后由秘书再行登记电子文档,领导阅批后的纸质签报与电子签报一并同时流转后归档。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阅批的签报,由总经理工作部返回报送部门或送交有关承办部门。
    (四)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会签协办部门。若部门间意见尚未一致时,必须将分歧意见和协调建议等一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发文及办理原则
    (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送分管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
    (二)一般发文按分工送集团公司领导签发,发文内容如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应送其他领导核签;
    (三)发文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应事先会签。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文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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