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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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国家电网公司于3月5日以国家电网农[2003]35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原则、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省公司在执行本导则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导则》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前言
为了指导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县城电网是农村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农村电力网的基本特点,又有城市电力网的某些特点。在本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县城电网的上述特征,汲取了我国农村电网几十年的建设经验,同时参考我国城网和国外配电网建设经验,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原则、目标、技术要求和指标等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全国各地县城电网的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不同,各地经济发展对县城电网的要求不同,各网、省公司在执行本导则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技术导则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目标
6 高压配电网
7 中压配电网
8 低压配电网
9 调度自动化、配网自动化及通信
10 无功补偿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的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县城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1993标准电压
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8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农电[2002]32号文件国家电力公司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县城电网指为县(含旗、县级市与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所在城镇地域用户供电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3.2高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10千伏、66千伏、35千伏级配电网。
3.3中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0千伏(20千伏)级配电网。
3.4低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380/220伏级配电网。
4.总则
4.1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满足县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的需求,并与县城建设相协调。
4.2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统一规划,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县城电网规划宜满足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中较高的要求。县城电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宜参考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