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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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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跨区电能交易按缔约先后顺序依次优先实施,参与交易的送、受双方按交易的优先程度依次纳入各自电网的电能平衡。
  第十条参与跨区电能交易各方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
  第十一条参与跨区电能交易各方应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送方负责组织落实电能,受方负责落实电能销售市场,输电方负责落实电能输送通道。
  第十二条公司有关部门对跨区电能交易实行分工负责。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和调整跨区交易年度计划,跟踪、检查和分析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签订长期、年度跨区输电交易合同,参与审核月度交易电量结算清单,协调跨区电能交易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跨区输电送、输、受电价格,确定电费结算方式,参与审核月度交易电量结算清单,并向各方下达电费结算清单。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跨区输变电设备检查计划,负责跨区输变电设备的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确定跨区输电关口计量点。
  4.调度部门负责令同计划投融资部编制年度分月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电能交易和编制、下达月度、日、实时交易计划,负责安排跨区输电线路运行方式,编写跨区输电运行月报,出具月度交易电量结算清单。
  第四章年度跨区输电计划
  第十三条长期交易和年度交易纳入年度跨区输电计划管理,年度跨区输电计划是长期交易合约的体现和制定年度交易合约的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跨区输电计划包含年度最大输送能力、年度交易电量和分月交易电能等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年度跨区输电计划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制定:
  每年10月份,送、受双方根据长期交易合同、资源和需求情况,向公司上报下—年度跨区电能交易计划建议。包括电量、电价、送电曲线等。
  每年11月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下一年度跨区输电计划相关问题。
  每年12月份,公司计划部门合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跨区输电计划草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达。
  第十六条年度跨区输电计划下达后。有关各方应及时签订年度交易合同。年度交易合同签订前,年度跨区输电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五章交易定价
  第十七条交易定价应遵循合理成本、合理收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促进跨区电能交易业务的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计划内交易的上网电价、输电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计划外的长期交易和年度交易输电电价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计委经营期电价办法,商送、受方确定;对于电源点对电网的电能交易,其上网电价按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电网问电能交易,其上网电价根据送受双方电网平均购电电价水平、受端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和送受双方电力供需情况等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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