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
2、 使用场所
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的人身安全保护用扶绳。
3、 技术要求
宜采用Φ13纤维芯1×37和钢丝绳。
钢丝绳固定高度应1.1m-1.4m,每2m长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钢丝绳固定后弧垂范围10mm-30mm,钢丝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可靠的构架上,在构架上缠绕不得少于2圈,与构架棱角接触处应加衬垫,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2.2.9条的规定,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的要求,产品合格,无损伤。
4、使用要求
仅作为高处施工人员行走时保持人体重心平衡的扶绳。严禁作安全带悬挂点(钩挂点)使用。
七、安全自锁器
1、使用范围
线路工程、变电工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
2、 使用场所
施工现场竖直攀登高处防坠。
3、 购置要求(参考附录C)
必须从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并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齐全。
4、 技术要求
安全部件齐全、锁止可靠、元件无损伤、绳无磨损。
5、 使用要求
安全绳和主绳严禁打结、绞结,严禁接近带电体、尖锐物腐蚀物及火源,主绳选购应符合自锁器的技术要求,主绳应垂直设置,上下两端固定,严禁有接头,使用前应将自锁器压入主绳试拉,当猛拉圆环时应锁止灵活,安全螺丝、保险定好方可使用,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连接环内。
自锁器应专人专用,不用时妥善保管,每两年检验一次,经过严重碰撞、挤压或高空坠落后的自锁器要重新检验方可使用。经常使用时,除使用前检查外,至少每月详细检查一次,包括锁钩螺栓,铆钉有无松动、壳体有无裂纹和损伤,安全绳和主绳有无磨损,固定点有无松驰等。
八、速差自控器
1、使用范围
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 使用场所
线路工程杆塔登高作业,变电工程在架构、设备上进行高处作业时使用。
3、购置要求(参考附录F)
必须在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并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检验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技术文件齐全。
4、 技术要求
自控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自控器应高挂低用,应防止摆碰撞,水平活动应在以垂直线为中心半径1.5m范围内。
绳物、吊环、固定点等各部螺栓应连接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