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关键字:
电力 国家电网 电网
5.2企业在完成每一轮评价(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工作之后,应在车间、工区、班组及企业内部逐级开展分析与评估工作,使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生产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程度,为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和事故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
5.3企业在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应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展开分析,保证分析工作能全面、细致、准确、深入地反映各类问题的各方面原因。
5.4企业在完成问题分析工作之后,应对发现问题进行评估,按照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严重程度分类和排队,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安排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据。
6.整改
6.1整改是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收到实效的最终途径。整改工作应是注重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通过整改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企业必须将问题整改作为整个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完成,并从项目、资金、人员、进度等各个方面保证整改实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能够收到真正实效。
6.3企业在完成自评价、专家评价、问题分析与评估之后,应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制定详细的问题整改计划,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方面,对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分阶段任务、完成时间等项目给予明确,保证整改工作在企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按计划地进行。
6.4企业在安排问题整改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重大问题的整改。对于因涉及其它行业而又难以协调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促成问题的解决。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接受整改的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性安全措施,并列入下一轮评价的重点内容。
6.5企业应定期安排对车间、工区、班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车间、工区、班组应按整改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6.6为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巩固安全性评价所取得的成效,企业可以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安排进行复评价。复评价可以采取单位自评价或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方式进行。对于专家评价,复评价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选择,由专家组与被评价单位协商决定,复评价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评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