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不详 时间:07-02-28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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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设备监理单位可监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中规定的工程专业中的一、二类设备工程的所有设备工程。
(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可监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中规定的工程专业的二类设备工程的所有设备工程,或一类设备工程中专项设备工程。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申请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向质检总局委托的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称工作机构)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机构章程(草案);
(二)质量管理手册及其他文件目录;
(三)机构人力资源状况,需特别注明持有效《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四)申请设备监理业务的专业范围;
(五)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情况;
(六)注册资金证明;
(七)工作场所证明;
(八)设备工程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格式由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 工作机构根据委托受理甲级、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的申请。
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初审本行业、本地区内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机构报质检总局。
第十条 根据委托,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评审组对申请甲级和乙级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报告。
第四章 核准和备案
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负责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核准,并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获得资格证书机构名录。
第十三条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式样由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设备监理单位必须在《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监理专业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年度评审手册》,详细记录本单位承接的监理业务和经营实绩。《监理年度评审手册》的格式与内容由工作机构制定。
第十六条 工作机构每年对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实施年度评审。年度评审方案和年度评审报告应报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应向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三)《监理年度评审手册》;
(四)(如有要求时)变更或扩展监理业务的申请;
(五)(如有变动时)前述第八条中各款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