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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国家电网  电网  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水电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和完善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劳动者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精神,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于5月28日以国家电网工[2003]175号文予以印发,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水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水电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第三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要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
  第五条 项目法人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期和年度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组织落实,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项目设立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行政一把手任主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动员和组织参建单位、职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讨论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讨论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动员和组织参建单位、职工落实;讨论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
  第七条 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安监机构是项目法人单位的安全职能机构,同时也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八条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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