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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网

    1总则
  1.1 为了适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或公司)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规范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住宅、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性建筑物以及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1.3 小型基建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大中型电力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安排。小型基建资金安排必须纳入企业整体资金平衡,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 建设(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职责分工
  3.1 各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2 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财务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型基建的管理和监督。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项目前期工作
  4.1.1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2.1建设目的和必要性;
  4.1.2.2 建设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设地点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4.1.2.3 建设规模:包括主体工程建筑面积,附属工程建筑面积,城市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规模等。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要与其定编人员、业务范围及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协调;
  4.1.2.4 建设工期;
  4.1.2.5 投资估算;
  4.1.2.6资金来源;
  4.1.2.7防空、抗震的要求。
  4.2 投资决策
  4.2.1 南方电网公司负责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批或授权审批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相应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属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
  4.2.2.1本部投资的小型基建项目;
  4.2.2.2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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