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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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4.2.3 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投资(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4.2.4 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
4.2.5 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审查。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查意见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4.2.6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部门)审批。
4.3 年度计划管理
4.3.1 原则上初步设计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并批复的小型基建项目,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4.3.2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逐项列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分细目,但应分别按如下五类汇总列出:营业用房(营业窗口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生产综合办公楼、车间、仓库、培训楼等)、生活福利设施(包括住宅、食堂等)、文体设施、其他。
4.3.3 年度投资应优先安排竣工项目,兼顾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4.3.4 年度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3.4.1 项目名称:按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项目名称;
4.3.4.2批准文号:包括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3.4.3项目建设性质:分为新建和续建,到上年底没有开工及投资完成量为零的项目,本年列为新建项目;
4.3.4.4项目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审批的总投资和建筑面积为准;
4.3.4.5年度计划投资:要求本年内能完成的资金用量;
4.3.4.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年底预计达到的某一里程碑进度。
4.3.5 报送单位和时间
4.3.5.1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实行“谁投资,谁报送”的原则。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报送;公司本部(直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由公司本部经办部门负责报送。
4.3.5.2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4.3.6 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批准下达后,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分解转发给基层单位执行。
4.3.7 小型基建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将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统计报告制度,按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报送小型基建统计报表。
4.4 建设管理
4.4.1 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各单位对小型基建要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