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
附表1中有关电厂容量和股权比例等数据,可作为各发电集团公司组建和注册的依据,在具体执行中如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产权异议等问题,由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再进行协调。
发电企业重组的主要内容是组建5家发电集团公司。以后各集团公司的发电资产如需进一步重组,包括划转到境外等事项,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另行审批。
三、改组或组建4家辅业集团
(一)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改组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三)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四)在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以上4家辅业集团公司,除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湖北宜昌注册外,其余3家均在北京注册。4家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央企业工委考察任命和管理。
四、重组其它直属辅助性企事业单位
(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国电通信中心、中国电力信息中心、国电高级培训中心、中国电力出版社、驻深圳经济联络处(国电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保留在国家电网公司。
(二)华北电力大学划归教育部管理,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组成的校董会,与教育部共建;中国电力报社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办。
(三)国电热工研究院改组为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其余4个发电集团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现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0.72%的股份划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国电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环保产业合并重组,划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现在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75.5%的股份划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四)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分别改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能电力燃料公司改组为各发电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改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电苏州热工研究所划归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与华中电网公司超高压业务合并重组;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武警水电部队)的管理体制按中央规定执行,资产暂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以后再研究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