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
五、关于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和待出售的发电资产
(一)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为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暂时保留抽水蓄能和调峰调频电厂的可控容量为1968万千瓦;南方电网公司暂时保留的可控容量为372万千瓦。其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股权比例见附表2。
(二)为支持电网建设、降低改革风险、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国家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并将在两年内出售变现的发电资产的权益容量为647万千瓦(可控容量870万千瓦),其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股权比例见附表3(详见第42~43页)。
(三)为规范资产变现和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电力资产的出售变现要按照统一管理、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将变现所得资金单列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研究提出资产变现、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述647万千瓦权益资产可暂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或委托发电集团公司、地方电力投资公司管理。
六、关于划转给辅业集团的发电资产
为支持主辅分离重组,改善困难的施工、修造、勘测设计等辅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划转给重组中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包括区域公司、省公司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的参股发电资产权益容量为920万千瓦。其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参股权益比例见附表4(详见第43~45页)。该920万千瓦参股权益暂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单列财政账户,各网省公司的主辅分离工作完成后,再研究确定资产及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办法。
七、其它有关政策问题
国家已经批准的三峡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现有政策不变;关于核销由于非经营性原因造成的呆坏账,清理、核销确实无法收回的陈欠电费问题,按有关文件办;对其余拖欠的电费问题,在5家发电集团公司正式组建后进行划分财务和资产时统筹研究解决;关于继续安排基本建设国债资本金问题,国家计委将按照国家对国债资本金的有关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离退休人员享受行业统筹政策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