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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工


  第十条物价指数(价差)的预测、审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度。
  第十一条筹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报。
  第十二条根据三峡输变电工程的特点和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从2003年起,单项工程按审批的现价投资概算作为动态投资控制的依据,2003年以前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管理按三峡建委“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动态投资测算和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国三峡委发办字[2003]23号)。
  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管理原则与程序:
 (一)三峡输变电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安排
  (二)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及设计单位的确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的编制(包括预选线路径的审查)、送审初步设计文件的形成,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三峡建委办公室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会议由咨询单位组织。咨询费用(包括评审会议费、收口会议费)由国家电网公司商三峡建委办公室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确定,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四)咨询单位根据委托要求,组织初步设计的具体评审及概算收口,向三峡建委办公室和国家电网公司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对设计技术部分的审查意见特殊情况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说明;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建议;设计主要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工程投资及造价的简要分析;投资概算总表(包括1993年价及现价),评审会议纪要。
 (五)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咨询单位评审意见提出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报告,上报三峡建委。
  (六)三峡建委批复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作为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三峡输变电二次系统(包括系统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能量计费及交易系统等),按调整后的项目规模、动态总投资包干,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并报三峡建委核备;包干投资节余在项目之间互相调剂使用和增加其他相关项目时,须报三峡建委批准。电网调度大楼投资(25亿元)不计算价差。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对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各单项工程动态投资跟踪分析和预测,定期提出分析和预测报告,尽早发现问题和规避风险,报三峡建委。
  四、项目、计划、资金和统计管理
  第十五条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国家已经批准开工建设,但鉴于三峡输变电系统单项工程数量多、建设时间不同、逐步组织实施建设的特点,单项工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单项工程开工建设必须有批准立项,即单项工程须是系统设计批准的项目或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变列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每年新开工的项目须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报三峡建委核备后,列入年度计划;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国家电网公司对此应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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