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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关键字:电工


   第十六条切实加强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适时组织安排选站、选线工作,增加项目的设计储备,为单项工程的适时建设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直流工程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包括设备功能规范书、系统专题研究及成套设计)审批,原则上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程序。
  第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的授权签订和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设备、物资的采购等都要通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须报三峡建委批准。
  第十九条加强工程的计划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三峡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到2009年全部建成的总体建设计划,报三峡建委;根据总体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以初步设计现价概算为依据进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三峡建委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建立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单项工程竣工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编制单项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务核算办法,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单项工程财务决算管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报有关部门和三峡建委。
  第二十一条加强已竣工单项工程的经营管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市场经济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制定经营管理办法。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时,视同项目已正式投资,其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对已投入运行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过网费。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完善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报告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应按月报、年报定期向三峡建委和国家统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编制统计报表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以三峡系统设计概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按单项工程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计列,专项费用按其实际支出计划。统计报表项目要与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相一致,并保证统计数字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编制总体筹资方案,并报三峡建委批准;国家电网公司根据批准的三峡工程总体筹资方案,负责制定并落实年度筹资计划。
  经批准的总体筹资方案是制定和落实年度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状况,按照“稳妥可靠、成本低廉”的原则,开展融资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批准的筹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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