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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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五、监督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控制和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内部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稽察和评价制度,对三峡输变电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稽察和评价,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吸取教训,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考核和奖励机制,通过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精神文明的全面考核评价,经三峡建委批准,可对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三峡建委核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三峡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11月8日三峡建委颁发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