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作者: 来源: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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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B.6建设单位是指由业主授权负责本工程建设工作的管理单位,如筹建处、扩建处、工程部、工程指挥部等。
B.7工程是指经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B.8项目工程是指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B.9施工项目是指在项目工程范围内由专业工地或班组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各级技术负责安全、环保工作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工地专责工程师和班组专职工程师四级(送变电公司为三级,参见4.1.2所列职务)技术负责人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职责,分别按国家电网公司以国电电源[2002]49号文所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第三章第20条、第23条、第25条和第27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附加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