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本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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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财〔2003〕8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本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本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献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本部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机关、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内部核算单位。
第四条 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六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五)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九条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师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预算执行调整、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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