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本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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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基本依据,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
1.预算责任部门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
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准确填写的《资金支出申请表》;
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部门填写《资金支出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财务部按照审批权限拨付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由财务部主任或财务部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批;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1亿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四)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除机关经费按月拨付外,其余资金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内,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五)为加强预算控制,对同一预算项目的资金支出,遵循统一支付的原则
(六)公司不出借资金。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财务部。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本部预算执行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