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本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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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目标的要求;
(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部门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
(三)预算调整的申请部门(或单位)向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四)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五)预算调整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给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销售收入预算由财务部负责,计划投融资部、生产运营部和国调中心配合。
第三十三条 成本支出预算分为机关经费预算、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离退休经费预
算、国调中心生产专项预算和其他成本支出预算。
(一)机关经费预算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配合。
(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生产运营部配合。
1.公司本部从事直接经营项目的成本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宜昌超高压管理处、国家电
网公司常州超高压管理处等)的成本支出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生产运营部配合。
2.委托管理发生的运行维护费预算,由生产运营部负责,财务部配合。委托管理运行
维护费要根据审批后的预算金额签订委托运行管理合同,按照合同执行。
3.直接经营项目中的大修费用预算由生产运营部负责,财务部配合。生产运营部根据审批的预算金额,下达大修计划。
(三)国调中心生产专项费用由国调中心负责,离退休经费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负责,都由财务部归口。
(四)其他成本支出预算,包括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国家电网公司驻深圳联络处等单位成本费用预算以及其他未列入机关经费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投资收益预算由财务部负责。对纳入公司资产经营考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收益,按双方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核定的投资收益指标编制,并负责组织收取;对未纳入资产经营考核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按以前年度收取投资收益情况预计编制,并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