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本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作者: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时间:06-02-03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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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现金流量预算由财务部根据损益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和专项预算分析编制。
第四十四条 现金流量预算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审批的预算对公司现金流量实施统一调度;各预算责任部门配合财务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组织和监控预算资金的收付,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必需的支付。 第十一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公司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拟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财务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
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预算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建立年度预算执行评价制度,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和调整,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预算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预算管理规定;
(二)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三)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和存放;
(四)预算资金是否切实按照预算规定使用;
(五)各预算责任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等。
第五十二条 公司建立预算内部稽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第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预算管理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财务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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